为深入推进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绩,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五一”小长假期间,秦汉新城公安分局金旭路派出所提前谋划,周密部署,从人民群众需要出发,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开展各项安保工作,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5月2日,民警在龚西村开展大走访中,从村民口中得知,最近几天村民梁某一直不在家,且有公安民警在村里寻找打听其下落,得知此情况后,经验丰富的民警觉得梁某极有可能为涉案人员且在逃。
民警随即到梁某家中询问情况,刚开始家属支支吾吾,矢口否认,民警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其家属进行普法教育,并且希望家属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最终梁某家属在民警劝说下说出实情,梁某确因倒卖文物被富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而糊涂的梁某却为了逃避打击,落荒而逃。随即民警立即与富平县公安局取得联系,确认梁某涉嫌一起文物倒卖案。民警耐心劝导家属,让其说服梁某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最终梁某于5月2日12时许,在其家属陪同下到金旭路派出所投案自首。归案后,犯罪嫌疑人梁某如释重负,向民警交代了其倒卖文物的犯罪事实以及自己逃跑的经过。据梁某回忆,自己在逃跑的这几天,不敢走大街、人多的地方,不敢投靠亲属,不敢住宾馆,白天黑夜一直行走在野地等无人之地,困了就在地里睡觉,更不敢与家人联系,每天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现在自己能主动归案,心里的一颗石头总算落地了,既然自己违法犯罪就应该接受应有的惩罚,而不是逃避。
目前,梁某已被依法移交富平县公安局。
“五一”小长假,服务不打烊。“五一”期间,金旭路派出所所领导带领民辅警深入辖区村组、企业持续开展大走访活动,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入户走访过程中,民警通过逐户、逐人核对调查,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并在走访中向群众宣传防火、防盗、防电信诈骗等安全知识,加强群众自身的法律意识。每到一户,都与辖区居民面对面交谈,细致了解家庭状况、经济来源、健康状况和生活开支等情况。同时,积极开展为人民服务活动,及时了解民意民情,听取他们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将老百姓所反映的问题一一解答,做到知群众所需,解群众所困。
民警主动向群众告知自己的联系方式及所里电话,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反映意见建议。金旭路派出所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梳理归纳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反馈,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执法为民的实际成效。
金旭路派出所将持续开展大走访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知民情、解民忧,扎实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安全隐患,努力成为人民群众的“百事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快速破获一起盗窃案
心存侥幸起贪念,索性“顺手牵羊”据为己有,本以为神不知*不觉,可最终却逃不过秦汉警察的火眼金睛。
5月1日,坡刘村某超市老板报警称,超市里的物品被盗,接到报警后,金旭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通过民警查看监控发现实施违法行为人为一男子,初步分析该男子为工地务工人员,经多方走访摸排了解,确定该男子为辖区务工人员种某。
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后,民警进一步分析研判,掌握到该男子在某工地活动,随即带队展开抓捕行动,经摸排蹲守,最终在种某再次预谋盗窃时被成功抓获,并在其出租屋内提取被盗电动剃须刀。
经调查,种某对其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秦汉警方依法行*拘留。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落实每一件民生小案,尽快破案,让群众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普法宣传进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史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的工作实效。金旭路派出所利用五一小长假群众在家休息休假这一时间段,将宣传工作搬到百姓家门口,5月3日上午,联合社区网格员、小区楼栋长在水岸朝阳小区开展普法宣传,推动警力和社会力量下沉警格,实现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主动发现、提前介入,把潜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活动中,金旭路派出所民警针对电信诈骗近期频发的情况,结合实际案例,诈骗犯罪特点、规律、手段和侵害目标,进行全方位分析讲解,旨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及时告知群众不贪图便宜、不轻信陌生人、不将资金转入陌生账号、不泄露个人信息,当遇到类似情况发生,第一时间拨打和辖区派出所电话报警求助,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民警还向辖区群众讲解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盗窃预防措施,并向社区未成年儿童讲解了遇到危险或者需要求助该如何报警,保障自身安全。提醒群众外出时注意锁好门窗,防止犯罪嫌疑人溜门入室行窃,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提醒居民禁止楼道内堆放杂物,定期检查家中门窗安全。建议社区和物业加强安保人员力量,加强巡逻频次和力度,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给社区居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50余次,民辅警当场根据群众手机内诈骗信息进行解读和删除。大家纷纷表示,要多开展这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此次宣传活动,金旭路派出所民辅警一是利用警民联席会方式,向全体人员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调动群众参与到普法活动中的积极性。二是宣传推广“秦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