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综合行*执法局万源市公安局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水务局
万源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年“中元节”城区文明祭祀管理的通告
〔〕第1号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将年“中元节”城区文明祭祀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历七月十五是传统中元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思念之情。
二、中元节期间(年9月1日至9月2日),在我市中心城区(东至高速路口、南至污水处理厂、西至庙沟河廉租房、北至观音峡)区域内,以及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区外道路、花台、广场、游园、林地等场所,禁止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漂放河灯、孔明灯等行为。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古东关街道办:;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源市综合行*执法局
万源市公安局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
万源市水务局
万源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
年8月29日
来源:万源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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