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最汉源综合发布
来源:汉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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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焚香烧纸、
燃放鞭炮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减少城区污染、保护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树立文明新风,巩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成效,确保传统祭祀日(农历七月十二至七月十三日,俗称“七月半”)期间“文明祭祀、安全有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我县城区禁止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富林镇(流沙河社区、西园社区、饮泉社区、滨湖社区、富塘村、市荣社区)、富泉镇(富泉社区)、九襄镇城区(梨花大道及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内)的堰道、道路、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纸钱、香烛等祭祀品。
二、禁止游商散贩占用城市道路贩卖冥币、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禁止沿街门店占用城市道路堆放、贩卖冥币、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
三、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集体公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安全、环保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
四、摒弃旧俗陋习,争做文明市民。特别是广大*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
汉源县公安局
汉源县民*局
汉源县综合行*执法局
汉源县应急管理局
富林镇人民*府
富泉镇人民*府
九襄镇人民*府
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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