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餐饮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相关部分拟加强管理
“食在广州”蜚声海内外,但据目前权威统计显示,广州住宿餐饮业税收比重逐年下降,其中广州地税组织餐饮业税收占全市地税税收不足2%,原因之一是该行业纳税遵从度不高。据悉,偷税、漏税、逃税现象在广州餐饮业比较普遍,经营者反映餐饮赋税太重,更有经营者表示,全广州没有一家餐饮业是按正规手续进行报税的,如果正常报税,企业没钱赚甚至无法生存。
了解到,正规报税与偷税、漏税所缴纳的税金,大约相差5~8%,一些大型海鲜酒楼更达到10%。去年10月,广州地税局对餐饮业的定额发票改为卷式机打发票,这在一定程序上杜绝了假发票的可能。目前执行的税制是早在1994年制定的,面对越来越高涨的行业要求降低赋税的呼声,有关部门是否……该考虑行业目前的实际情况,给予餐饮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以利行业发展和减少偷税漏税的空间?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广州餐饮业一般要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如果企业有自有房产的征收的税种还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具体看下表)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行内说法,15年前的税制如今仍沿用
据悉,目前实行的税制及相关*策是从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有行家表示,上世纪90年代中正是广州餐饮业最红火的时候,“那时以‘生猛海鲜’主导的餐饮风潮从香港引入广州,很多人蜂拥而至,首先富起来的那批人在吃的方面也很舍得花钱,其次就是公款吃喝,一桌‘闲闲地’就几万元埋单,记得某渔村一天能卖出4吨的基围虾,那虾根本不需要放进渔缸里,货车一运到,马上就要下锅,每个月鱼翅销量可以达到几吨,而且是用车推着卖”。如今,广州餐饮业已难见当年的盛景,但当年定下来的税制,如今还在沿用。他认为,上述税制是在有关部门认为餐饮是暴利行业的固有思维下制定的,如今餐饮业境况无论是经营成本还是毛利率、纯利等,与15年前相比,已完全不同,但税制却没有跟上时代和该行业的发展情况,“完全有改革的必要”。
另外,行内有一说法是,2005年全国餐饮零售额城市排名中,上海首次以350.3亿元取代广州(301.7亿元)维持多年的餐饮“霸主”地位,原因之一是上海对餐饮业实行了新的税收*策,令企业更要如实地报上营业收入。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由于税收*策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地方*府没有改变的权力。一位曾在广州如今身在上海任职某高档粤菜酒楼总经理的吴生也并不认同行内的这一说法。他认为,上海人的餐饮消费观念与广州人不同,一来大额消费比广州多,二来请客吃饭讲究排场,多选择中高档粤菜酒楼,也会点很多菜肴摆满台以显诚意,但广州人较为理性,多为家庭消费,即使请客吃饭点菜也是刚好即止,因此上海餐饮零售总额高于广州,并不出奇。
不少餐企表示,目前餐饮业赋税较重,如果能降低50%,则为行业的一大好事。但有行家指出,由于漏税、偷税已成为习惯,即使降50%也无济于事。发票作为税务部门征收餐企税收的一大依据,不少餐企则采取以下4种方法逃避:
1、现金交易,消费者尚未形成索要发票习惯。餐饮消费面对的大部分是个人消费,顾客用餐买单大都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在用餐完毕后往往不习惯主动索取发票,为餐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
2、用其它行业的发票顶替饮食业发票。加油站、修理业属流转环节且税率较低,一些饭店就用国税局开具的“加油站发票”和“修理业发票”顶替地税部门的饮食业定额发票。
3、使用其他企业已开具的发票,或重复使用已用过的票据,甚至直接使用假发票。有的饮食企业鼓励员工外出消费时索取发票,再上交给本公司,当本公司被顾客索取发票时,就用收集到的其它企业发票应付。
4、将有奖发票的兑奖联剪下后交与消费者。消费者手中的定额发票和机打发票一般附兑奖联,企业将没有兑奖联的发票交与消费者。
税收出路
有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加强对饮食业税收征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改革饮食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首先,严格查账征收方式,普遍实行核定征收。鉴于目前绝大多数饮食业建账户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处理不规范的现状,在现阶段或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除少数大型且核算规范的饮食企业外,一般不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以核定征收为主,并切实改进和加强核定征收基础工作。对已经认定的查账征收户要进行严格复查审核,重新界定征收方式。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企业营业税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审核力度,严格控制查帐征收的餐饮企业户数,扩大定期定额征收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范围,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采用查帐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并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为主。第三,对能正确核算营业收入但白条入账多的纳税人,也应对其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餐饮业户的档次和消费价格标准等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应税所得率。通过改变征收方式,有效遏制餐饮企业的偷逃税行为。
2、加强和完善发票管理。
首先,应对现行的“定额发票”进行重新设计,全面推行税控收款机,以准确掌握饮食业户收入情况,防止纳税户混淆不同税目收入或重复使用发票而偷逃税款。其次,必须严格发票的领用管理,从各个环节保证“以票控税”管理办法的实施。第三,开展发票抽奖活动中,应增加发票抽奖获奖面,提高中奖金额,并对举报不开发票或使用假发票行为给予重奖,鼓励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发票抽奖活动,提高索取发票的意识;税务机关依据用票情况更接近准确地核定饮食业户的营业收入,并依率计征其应纳税款。
3、建立征管查和发票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机制。
突出检查业户的日营业额及合法凭证,对承包额、实际营业额与账面收入要作纵向比较,尤其要对婚宴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与当天的现金日记帐、表、菜单、发票记账核对,察看其记账收入是否真实等,如发现有隐匿收入的行为,应予以重罚。要重点加强对建账户的税务稽查,有计划地对餐饮业户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对不能准确反映经营成果及违法使用发票行为的纳税人,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同时对偷税事实、处理结果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利用新闻媒体曝光,加大偷税者偷税的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做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最大限度地堵塞偷逃税漏洞。4、规范自制票据控管。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明确要求饮食企业保存经营期5年以内的“水单”及有关结算单据备查。使用点菜单是餐饮业在实际经营中的一大特点,它所表明的品名、金额等内容一般也比较全面,作废的也少,而且顾客也是以点菜单所列内容、金额买单结账。对此,税务机关在实际的税收征管工作中,除目前采取的以发票控税等方法外,应利用餐饮业这一特点,对餐饮业户的点菜单加以规范管理,通过加强对餐饮业点菜单的日常管理,达到进一步以票控税的目的。
5、健全饮食行业税负评估系统,推行约谈制度。
在普遍实行核定征收的状况下,由统一地域的最高税务机关负责对同类型、同规模、同效益的饮食业户税负情况定期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关注异常数值,及时发现税负在户与户之间、辖区与辖区之间、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不平衡状态,责令有关征管部门限期内调平。此外,在饮食业税收管理中引入税收约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纳税人由于疏忽造成偷税,受到处罚,从而增加纳税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约谈可以增进征纳双方相互理解,进一步优化饮食行业纳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