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引导文明祭祀活动,禁止不文明丧葬、祭祀行为。确保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年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丧葬用品市场
按照年3月19日陆良县民*局、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通告》,对全县制售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治,具体对象是:(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制造、销售丧葬用品的;(二)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主要指棺材、传统墓碑、冥币纸钱、俑人、金山、银山、白鹤、狮骆象马、滚龙、挑钱吊钱、锡铂元宝及用于祭祀的纸制别墅、纸制汽车、纸制家具等)的;(三)对占道摆摊设点、流动兜售丧葬(祭祀)用品行为的。
二、禁止不文明祭祀行为
(一)禁止在城乡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冥纸、焚烧祭品、泼洒水饭;(二)禁止购买和焚烧用于祭祀的纸制别墅、纸制汽车、纸制家具等物品。三、倡导文明祭祀(一)自觉摒弃不文明等祭祀方式,倡导以网上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采取“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绿色、环保的方式祭奠逝者,让传统节日回归清净与文明;(二)倡导节俭祭扫,反对铺张浪费,以节俭方式追思故人,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无憾;(三)倡导安全祭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等规定,确保安全祭扫。广大市民应自觉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做到文明丧葬和祭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按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良县民*局
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