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卫萍:争议信用档案
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通报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时透露,以前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收集市民与银行打交道的信息,现在已开始采集非银行信息,比如欠账不还、其他经济纠纷等。“央行已联合国家多个部委下发通知,下一步可能把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载入个人信用档案。”(《重庆晚报》1月22日)水电气费缴纳不应与信用挂钩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完善信用体系的重要一步,内容自然越详细越好。但将水电气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档案,使之成为查阅个人信用状况的依据却并不妥当。水、电、燃气都是垄断行业,这些行业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一向受到百姓的诟病,账单出错的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如果消费者因账单出错而拒绝缴费,那是不是要上信用记录“黑名单”呢?何况现在房屋出租、出售现象较普遍,别说出租房屋的实际使用者不是房主本人,很多房子转手几次后,水电气费的缴费卡上仍然是第一个房主的名字(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只注意更换房产证和土地证,而忽略了缴费卡的更换)。如果这种情况下出现欠费,把原房主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显然很不公平。而通过继承得到的房屋发生拖欠水电气费现象后,可能会出现把死人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怪事。既然水电气费缴纳情况的可靠性并不高,又何必急着把它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呢?□杨国栋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手电筒?先是个人公积金缴交、社保养老保险、电信欠费、养路费缴交等六大类信息被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后是车主不交停车费也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现在又是水电气费……看来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有一个档案,在约束我们,同时也在监视我们。但问题在于,哪些东西该记入信用档案,哪些东西不该记,现在基本上也没个准信,全凭银行高兴怎么算就怎么算。而事实上呢,银行自己的服务也不咋的,还经常出错,只不过银行出错就“离柜不认”,或者让你自己找证据,否则ATM里明明吐的是假钞你也得自认倒霉。所以这信用记录,是支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手电筒,对消费者处处约束,对银行自己却没有监管。因此,把某方面的商业信息纳入档案,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多听取公众的意见,同时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不仅要方便公众查询,还要保障公民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质疑、申诉以及修改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让个人信用档案更具权威性。□陈才个人信用档案应先让“个人确认”银行采集银行信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无可厚非,但银行将触角延伸到非银行信息,问题就很多了。首先,银行是否有这个权限?个人信用档案是个系统工程,不是银行说了算,银行单方面决定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有越权之嫌;其次,将非银行信息载入个人信用档案,是否征求过个人同意?或者说,是否经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比如听证会。个人信用档案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个人信用档案必须具有权威性,而权威的机构是前提条件,显然,银行还不够这个资格。银行自身的信用也是值得怀疑的。退一步说,即使银行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也需要个人签字确认,这是公民的权利诉求,也是个人信用档案归于权威的必经程序。□林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