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传统里,每年的农历七月被称为“*月”,而“*月”的中间,也就是七月十五号是“中元节”。传说,这一天的阴气极重,百*夜行,极易出事。
在这一天,不少“心怀*胎”的朋友想趁机吓一下自己身边的人,然而就是这样的恶作剧,造成了不少的悲剧。不少人因此需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不少人因此锒铛入狱,甚至有人因此失去了生命。
以下就举例两种“扮*吓人”的情况,并在法律上进行解析。
一、想扮*吓人反而被别人打伤或打死
国外某恶作剧团队,想要拍摄汽车驾驶员看到*的反应。于是扮成*突然出现在道路上,怎料汽车驾驶员受到惊吓,张皇失措的情况下,反而加速向“*”冲了过去,“*”被撞倒后,当场身亡。因为是在道路上,司机有高度的交通注意义务,所以,在国外这名撞*的司机还是被判刑了。
那如果有人扮*吓我,我将扮*的人打伤或打死了,我要承担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因为扮*者被打伤或者打死了,那就产生了一个民事赔偿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扮*者对自己被打伤是有过错的,所以打*者是可以减轻赔偿责任的。
打死或打伤,肯定会涉及到一个刑事责任的讨论。如果打*者,在接触到“*”后,发现了这个“*”其实是人,但还是一直对他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以上或者死亡,那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了。但如果打*者在没有发现这个“*”是假扮的情况下,应激性地打出了一拳或几个动作,致“*”重伤或死亡的,那就可能涉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二、扮*吓人致他人受伤或死亡
因为出现了一个死伤的情况,当然也涉及到一个民事赔偿责任。人吓人是会吓死人的,我们都知道,吓人会让对方神情紧张,血压升高,所以吓人其实极容易造成一些本身就患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的人死伤,如此扮*吓人的行为与死伤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扮*吓人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里面也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当你知道对方患有高血压或心脏病这类疾病还去吓人,造成死伤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当然如果你不知道对方患有这类疾病的,造成死伤,还是会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此看来,扮*吓人挺危险,出现严重后果,就可能涉嫌犯罪,切勿随便恶作剧。
*月、中元节和清明节一样,其实就是我们对已故之人寄托相思的节日,而面对这样的节日,我们应该严肃和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