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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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节,县城哪里可以烧纸钱崇义县广播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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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元节”期间县中心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定点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崇义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中元节”期间,县城中心城区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定点焚烧纸钱、冥物等祭祀用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烧烟花爆竹。中元节期间(年8月20日至8月23日,即农历七月十三至七月十六),县城中心城区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燃放的区域范围如下:东至东侧山体脚下,南至阳明山脚下,西至鱼梁村高滩,北至高速出入口朱坑口村部附近。

二、定点焚烧纸钱、冥物。中元节期间(年8月20日至8月23日,即农历七月十三至七月十六)县城中心城区区域内不得焚烧纸钱、冥物。为了保障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城周边设置三个纸钱、冥物集中焚烧点,分别是崇余公路上营段东侧空地、兰洋福苑高架桥左侧50米处车前坝、牛角河原化工厂拆迁工地。县城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焚烧纸钱、冥物。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此规定,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六、举报(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崇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年8月19日

不管是清明节还是中元节

祭祀的目的都是为了抒发对已故亲人的思念之情

缅怀先人在保留传统习俗的同时

可采用新方式开展祭祀

一方面既遵循民俗通过节日祭奠了先人

另一方面也节约了资源

维护了环境,杜绝了火患

低碳环保,爱护家园

来源:崇义生态环境局

版面编辑:陈慧

责任编辑:杨清梅

值班主任: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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